索正書

索正書(1926-),貴州平塘人。 依(61)裁化字第1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泛大西洋公司大光華輪報務員,其因航行海外,受匪及其同路人宣傳蠱惑而思想傾匪,致大陸趙世蓉函中稱共產叛徒集團為祖國、頌揚匪強大進步,並望從速解放臺灣等。1972年4月18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2年4月18日交付感化。1975年3月21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致函大陸親人,妄稱共產叛徒集團為祖國、頌揚匪強大進步、並望從速解放臺灣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輪船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裁化字第001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