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天才
- 殷天才 男 1924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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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殷天才(1924-),臺灣臺北人。
依(72)障判字第01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司機,其原籍江西省吉安縣人,曾潛赴匪區探親兩次,並為使下放之胞兄殷天福能獲遷居北平,兩度前往請求「台盟」負責人陳炳基予以協助,而受陳君唆使,返臺藉機宣傳大陸進步開放情形,以及鼓動他人前往大陸觀光等。返臺後,除多次將其在匪區拍攝之照片及匪人民幣等物,持向管筱文等人傳閱,並鼓煽管君等前往匪區觀光、探親,並對管君等發表利匪言論等情。1982年12月4日被羈押。198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86年12月3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向管筱文等人發表「……鄧小平3年之內會解放臺灣」、「……大陸生活已改善了很多,也很進步了」等利匪言論,並經證人管筱文等人結證相符及沒收之照片及人民幣等物,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為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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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9 歲
- 當時職業: 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2年
- 裁判書字號: (72)障判字第0019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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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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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