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瀛濤

徐瀛濤(1931-),河南密縣人。 依(42)廉度字第29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九三○一部隊第四十六師第一三七團第一營第一連第三排少尉排長,其與匪作戰被俘,後被釋放,即返隊隨軍來臺。因不滿現實遂萌異志,意圖組織熱青怒吼團,並草擬反動計劃,先後函告同團第二營第四連第一排少尉排長徐新民及團部連通訊排上尉組長兼排長黃志強閱看等情。1952年12月6日被羈押。1953年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7年12月5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且無具體證據足認其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9301部隊第46師第137團第1營第1連第3排少尉排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廉度字第295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