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學老

  • 徐學老 1902年出生 臺灣省 苗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徐學老(1902-1983),臺灣苗栗人。 依(42)審三字第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與江添進有親屬關係,曾收留江君匿居其家,亦受介紹參加農民團等情。1953年3月5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3年3月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參加匪農民團乙節,於自首時故為隱蔽等情。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該匪農民團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5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