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榮生

徐榮生(1922-),江西南昌人。 依(60)初特字第2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醫療人員,其因經常收聽匪播,致思想傾匪,並曾多次在其開設診所內,向張大鈞等人發表共匪軍事力量強大,政府反攻無望等荒謬言論。1970年9月12日被羈押。197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因其經常收聽匪播,並曾先後多次於其所開設之診所內,向張大鈞等人發表共匪軍事力量強大,政府反攻無望等語,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醫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26號、(59)勁需字第736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10月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