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復安

徐復安(1929-2000),江蘇鎮江人。 依(43)篤晶字第05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防衛總司令部工兵指揮部上等兵,其先後用白粉筆在該部廁所內書寫「官佐加薪,士兵沒有加……必敗。」、「國特不平等……毛主席萬歲。」等字樣。1954年1月2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防衛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1年1月2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認定其用粉筆在廁所內書寫「官佐加薪,士兵沒有加……必敗」、「國特不平等……毛主席萬歲」等字樣,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因此難認其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防衛總司令部工兵指揮部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篤晶字第0058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