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富喜

徐富喜(1927-1974),臺灣苗栗人。 依(43)審復字第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其參加由謝裕發主持之餐敘,聽受謝君發表攻擊政府、宣揚匪幫言論。1952年11月8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6月2日交付感化。1958年7月5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應交付感化僅係因認其參加自首分子謝裕發之餐敘聆聽反動言論,即認其思想顯有偏頗交付感化,實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6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7月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