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典博

徐典博(1924-),浙江諸暨人。 依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63)初特字第54號,案發時為臺中師專講師,1943年其於江西國立第十九中學求學時,經張楨吸收加入共產黨,並接受張君領導,來臺後迄未自首。1974年3月27日被羈押。197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1977年8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係於1943年間參加匪黨,當時為國共合作期間,故其行為尚不構成參加叛亂組織罪,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師專講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005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