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振邦

孫振邦(1926-1996),山東萊陽人。 第一案: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函覆資料、兵籍資料,其係反共先鋒營一等兵。1951年8月1日受訓。 第二案:依案卡,案發時為海軍第一警衛營二連一等兵,其因思想左傾,交付感化3年。1959年2月2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1月經第5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第一案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復查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0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兵籍資料記載資料,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第二案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孫振邦係因思想左傾,經國防部核定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隆字第155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交付感化3年。總計限制人身自由6年11月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