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家驥

  • 孫家驥 1920年出生 河北 北平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家驥(1920-1978),河北北平人。 依(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曾聽蔡仲伯告知王三派、郭明哲為共產黨,後因時局動盪不安,乃向王三派表示願意參加其組織,經王三派之允許,並先後偕同會晤郭阿坤、郭萬福等情。1952年3月13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7年3月12日刑期結束,3月1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在1948年向同案被告王三派表示願意加入其組織,經王同意,其後並無從事任何活動,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