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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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建章(1919-),河南臨汝人。 依(58)初特字第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苗栗縣警察局督察員,1948年其於瀋陽陷匪後,與郭衣洞向匪公安局科長「拉關係」,遵照匪幹指示向匪公安局登記身分,同赴匪方訓練機關接受訓練,學習「紅軍戰史」、「解放軍的八大政策」等,以便為人民立功等情。1968年4月9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69年11月24日交付感化。1972年7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1999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1948年陷匪區所為之指控,既為政府統治權所不及,法律又無法保障其權益,且僅依其及同案被告之自白為據,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苗栗縣警察局督察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0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