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庚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中地方法院通譯。同年4月16日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羅織「內亂」罪名,羈押6個月,並遭免職,且家中財物被奪。同年10月16日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釋放。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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