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榮光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花蓮縣玉里警察所刑事組長。同年3月5日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羈押3個多月,並遭刑求及免職,後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釋放。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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