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世光

孫世光(1931-),湖北嘉魚人。 依(41)安潔字第310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師範學校學生,其參加匪黨青年同盟之臺灣文化宣傳小組,並吸收董英吉參加,指使董君在該校廁所書寫反動標語。1951年12月21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1月7日交付感化。1957年2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自白1949年上半年讀書時,曾閱讀《蘆笛集》等多種匪黨書籍,又與極具左傾思想在逃之凃元晞親密,思想顯非純正,而予交付感化,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師範學校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10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