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世光
- 孫世光 男 1931年出生 湖北 嘉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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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世光(1931-),湖北嘉魚人。
依(41)安潔字第310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師範學校學生,其參加匪黨青年同盟之臺灣文化宣傳小組,並吸收董英吉參加,指使董君在該校廁所書寫反動標語。1951年12月21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1月7日交付感化。1957年2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自白1949年上半年讀書時,曾閱讀《蘆笛集》等多種匪黨書籍,又與極具左傾思想在逃之凃元晞親密,思想顯非純正,而予交付感化,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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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師範學校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10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覊押1年,交付感化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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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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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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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