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湘藜

夏湘藜(1923-),江西南昌人。 依(62)初特字第1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立臺南商業職業學校教員,其曾在江西南昌國立中正大學,參加萬家耀所主持之匪「讀書會」,復在該校由熊靖宇介紹加入共產黨,先後受熊靖宇、程朱鑫領導,曾在臺南參與程朱鑫所召集之匪黨小組會議。1972年5月16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9年1月15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依其及另案被告程朱鑫於偵查中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讀書會」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商業職業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秤理字第6375號;(62)初特字第1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0年,經減刑執行6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