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新春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鐵路局任職,同年3月15日遭國府軍誤認為民軍而逮捕,同月27日槍殺於雲林縣古坑鄉。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