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震

顧震(1910-1961),江蘇鹽城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高雄地政事務所雇員,其涉叛亂嫌疑案件。1955年11月30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6年5月26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1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11年12月經第7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顧震係因涉叛亂案而遭逮捕,嗣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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