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渡江

楊渡江(1908-1990),江蘇鹽城人。 依(50)警審特字第33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被訴以書面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控告顧震曾充偽和平軍柏成香部代理營長時率部投匪,顧震部分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查明事證不足,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61年5月25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無罪。1961年8月31日無罪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書內容所載,楊渡江因誣告叛亂罪經判決無罪,則楊君於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5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3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3月6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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