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文舉

倪文舉(1926-),四川瀘縣人。 依(65)諫判字第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公路局幫工程師。1942年初其於四川省成都就讀高中時,參加共產黨。1947年在國軍前輜汽廿一團服務時,與賓正風破壞國軍車輛。1949年奉匪命來臺工作。1950年任職公路局蘇澳運輸處時,吸收同事傅元鎧參加共產黨。1975年在公路局第一區工程處機料課辦公室又向同事郭樵等人發表:「共匪歡迎總統遺體還葬故鄉」等為匪統戰言論。1975年5月27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86年10月24日核准假釋,10月27日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審所認其與賓正風受羅竟成之指使破壞國軍車輛,由賓正風將車輛內部做手腳,其擔任把風工作,其又發表「共匪歡迎蔣總統遺體遷葬故鄉」等言論,僅屬言論思想層次。此皆無確實證據證明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公路局幫工程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1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1年4月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