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武吉

蘇武吉(1939-),臺灣雲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水林國民學校教員,其涉嫌聽受顏錦福談論臺灣獨立之事。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於2006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7月經第5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蘇君涉嫌叛亂,經偵查無犯罪事證,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其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灿林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晴普字第002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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