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來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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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市黨部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行使偽造關於品行能力相類之證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偽造文書部份免訴,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偽造文書部份免訴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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