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聰明

范聰明(1908-1986),山東日照人。

依(44)審聲字第106號裁定書,案發時從商,其曾聽胡榮華講述「國民黨不好,三民主義只是講的好而不能實行」,又收到胡榮華書寫參加共產黨字條一紙,曾向胡榮華、張玉霞稱道匪黨,並將胡榮華所書參加共產黨字條出示張玉霞。1955年4月28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6月8日奉准保護管束。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1月經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9月經第5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09年1月經第6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裁定書記載,其係因思想不正、言行乖張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聲字第0106號
    •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1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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