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榮華

胡榮華(1928-),安徽盧江人。

依(44)審聲字第10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空軍第四聯隊主計組軍需上士,其曾向范聰明講述「國民黨不好,三民主義只是講的好,而不能實行」,之後向黃榮枝講述「共產黨來了,大家都有飯吃、有工作」,又曾書寫參加共產黨字條1紙,交范聰明出示張玉霞,以試探其思想。1955年4月6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10月22日交付感化。1957年5月23日奉准易付保護管束開釋。

其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書寫參加共產黨字條,出示張玉霞,思想不正,言行乖張,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第4連隊主計組軍需上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聲字第0106號
    • 判決主文: 胡榮華范聰明崔亞中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暫無資料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7月2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1月1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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