龎樹春

龎樹春(1925-1999),遼寧北鎮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其於1950年9月26日發交感訓。1951年5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1年1月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僅有其提供之前臺灣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而政府機關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