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德治

顏德治(1908-1995),湖南衡陽人。 依(42)廉度字第6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裝甲兵旅上校高參,其於陸軍第87軍第220師師長任內,涉嫌為匪工作。1953年經國防部判決無罪。1954年2月2日經陸軍總部領回。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0月經第7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顏德治因無具體事證可以證明其有附匪行為而經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裝甲兵旅上校高參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亷度字第65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5月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