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希倫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國民黨福建省特派員辦公處第一組助理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安准字第2588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98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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