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阿志
- 簡阿志 男 1893年出生 1976年卒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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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簡阿志(1893-1976),臺灣桃園人。
依(42)安度字第06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外甥楊阿坤曾在其家食宿,並曾帶林元枝在其家食宿等情。1951年12月6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無罪。1953年9月10日無罪保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3月經第3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1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2004年8月7日經第3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4年8月再次提出,2004年12月經第3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於2005年10月再次提出,2006年2月經第4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5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2006年6月經第4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3月經第7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原判決所載,其係因叛亂案而遭覊押後無罪開釋,其無罪開釋前之羈押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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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60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6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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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