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益生

胡益生(1931-),浙江鄞縣人。 依(60)裁化字第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二總隊第二大隊第七中隊管訓隊員,其在臺東駐地營區寢室內向楊永隆等講述「你們一萬四千個反共義士,個個是好話說盡,壞事做絕,誰叫你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自來投,我們被姓蔣的騙一次,你竟被騙二次」等語。1970年4月24日被羈押。197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0年7月18日交付感化。1973年8月8日開釋。 其於2002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2月經第2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職訓第二總隊管訓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裁化字第1號、(59)勁需字第437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