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鏞

韓鏞(1920-2002),吉林長春人。 依國防部人事命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八十軍政治部第一科政治隊上尉隊附,其曾於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受訓。1951年2月1日受訓。1952年1月7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3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申請人檢附之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感創字第零壹零號證明書記載:「韓君曾於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受訓」,參照軍管區司令部政治作戰部【1999年9月9日(88)忠睦字第2968號】函覆內容:「依據警備在臺建軍史記載,新生總隊於1951年3月16日改為新生訓導處,負責匪俘及叛亂犯感訓,隸屬保安處」等語,韓君應係因匪諜或叛亂罪嫌而經發交感訓,且政府機關既無法提出申請其他相關佐證資料,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