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玉麟

鍾玉麟(1928-),臺灣嘉義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技工,其常發不滿政府言論,思想頑固,應予長期感訓。1950年5月9日交付感訓。1953年9月10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命令認其常發不滿政府言論,思想頑固,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感編字第2677號代電呈報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