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作亮

胡作亮(1927-),山東章邱人。 依(45)訪悉珩裁字第01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總司令部前一一八師野戰醫院上等兵看護,其在蘇北蕭縣附近張壽樓隨軍作戰,遭匪俘後,受匪宣傳,經匪幹介紹參加匪黨組織,隨同匪軍竄犯金門,匪軍潰敗,胡軍投誠國軍,並於1951年自首。1952年7月16日被羈押。1956年經陸軍第三九八六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54年11月14日交付感化。1957年3月1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1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9月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於1949年春遭匪俘後,受匪宣傳,參加匪黨組織等情,而予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前118師野戰醫院上等兵看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訪悉珩裁字第12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4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