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錦文

本案為0057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謝錦文(1937-1999),臺灣高雄人。00576申請案於1999年4月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8月31日經補償基金會簽結。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8年
    • 裁判書字號: (68)諫判字第52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8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