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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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馬公要塞司令部第三軍官大隊三中隊一等炊事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97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參加叛亂之組織,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參加叛亂之組織,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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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