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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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業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36號
    •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聲請駁回,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刑滿續送強制工作,1977年送醫病故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