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妹冬

戴妹冬(1925-2011),浙江溫嶺人。 依案卡,案發時無業,其涉叛亂嫌疑案。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其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0月經第7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9月經第8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戴妹冬係因叛亂嫌疑案而遭羈押,嗣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戴君受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1047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月12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