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妹冬

戴妹冬(1925-2011),浙江溫嶺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無業,其涉叛亂嫌疑案。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其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0月經第7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9月經第8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係因叛亂嫌疑案而遭羈押,後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其受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1047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月12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