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惠榮
- 段惠榮 男 1927年出生 廣東 大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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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段惠榮(1927-),廣東大埔人。
依(43)審三字第1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富岡國民學校教員,其常聽廖振駒之反動言論,接受閱讀《大眾哲學》、《賀龍》、《科學雜誌》等書刊,又答應廖君邀請參加匪幫等情。1954年8月2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4年8月22日刑期結束,9月25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判決書審認其參加叛亂組織之證據資料,僅依其於偵查時之自白及證人之供述,罪證應屬不足,另判決書中記載其曾謂,當初僅有口頭答應,並無辦妥相著手續,自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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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富岡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3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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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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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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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