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碧

本案為0946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黎碧(1923-1983),廣東防城人。09469申請案於2010年12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2年7月26日經第8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六十六師工兵營第一連中士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69號
    • 判決主文: 陰謀率隊投降叛徒,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去職役,陰謀率隊投降叛徒,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去職役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