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道君

本案為0890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鄭道君(1956-),安徽巢人。08907申請案於2009年5月1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0年1月9日經第6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