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萬益

鄭萬益(1926-1964),臺灣臺北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從商,其違反檢肅匪諜案件。1955年5月7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9月27日交付感化。1958年10月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所載,其係因違反檢肅匪諜案件交付感化,惟案卷業已銷燬,政府機關未能提出申請其他具體證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聲字第009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