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溪水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探照燈第二隊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有審字第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