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英才

鄭英才(1906-2000),臺灣嘉義人。 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機務段檢人事資料,案發時為臺灣鐵路局嘉義機務段工務員兼運轉股長,其於1952年3月7日因案停職。1952年6月10日復職。 其家屬於2004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6月經第4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經查本會業已受理曾任職於臺灣省嘉義機務段之陳沙等補償案,依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437號判決所載,陳沙等因叛亂案件而遭判處死刑或有期徒刑5年不等,且其案發於1952年2月間,與本案申請人陳述,其曾於1952年2月間無故被政府某單位警備人員強行帶走,鐵路局隨即停職停薪等情,以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機務段檢附之其之人事資料所載,其因1952年3月7日因案停職音訊全無,當則於年6月10日復職。在時間點上相一致,另與其「難忘的百日冤獄」手稿內容相符,則本其君應可認曾因涉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罪而受限制人身自由,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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