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杉

鄭杉(1928-),臺灣臺北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工人,其涉匪嫌案,尚無犯罪事實,惟與陳清安交往,陳君並勸其閱讀反動書籍,思想確屬左傾,簽准發交感訓6月。1951年6月4日被羈押。1951年7月1日發交感訓。 其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232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6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月27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