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幼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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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幼岩(1918-),福建南安人。 依(58)初特字第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市大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其曾在福建晉江經黃潛蛟吸收參加共產黨,與楊碧海、林詩卿等在晉江縣私立卓然小學同一小組活動,並受黃領導,來臺後未自首。1968年11月22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所認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參加該組織之成員竟與檢舉人黃泉源所供參加組織之成員不一,且其審理中否認,並為刑求之抗辯,原判決均未詳加查證敘明,此外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為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大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6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8月2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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