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華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八十軍四十九師一四七團第一營第二連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安覘字023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憲兵二三二營一連二等食勤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法裁字第008號
    • 判決主文: 鄧文華交付感化叁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延訓2年
    • 第三案
    • 當時年齡: 61 歲
    • 當時職業: 炊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1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