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壽人

蔡壽人(1928-1998),福建福鼎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其於1951年7月4日發交感訓。1953年4月6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案卷已逾保存期限銷毀,無佐證資料,僅依申請人提供之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影本,同意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