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慶堯

姜慶堯(1937-),浙江鄞縣人。 依(67)諫判字第33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在美國認識匪駐美人員秦可風,並同意為秦可風工作,復受秦可風指示,為獲得我國領事館及大使館對於投誠分子如何接應、如何送離美國以及美政府是否參與其事等情報,遂以匪海外統戰部駐外小組長身分,化名姜岩,向我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假投誠。而後又再度接受秦可風陰謀破壞中美盟誼指示,冒充我駐美情報人員,向美密勤處偽裝告密有越南4名空軍軍官,在臺接受特種訓練,準備潛入美國行刺福特及卡特總統,以報美國背信之仇等情。1978年3月27日被羈押。197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87年1月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其於2006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7月經第4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姜慶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姜君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003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9月2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