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松

蔡仁松(1908-1974),臺灣宜蘭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其涉奸匪嫌疑。1950年9月18日奉准交保察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7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8月經第5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所涉奸匪嫌疑案,查無犯罪事實,亦無絲毫佐證,經奉准交保察看。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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