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松

蔡仁松(1908-1974),臺灣宜蘭人。 依案卡,其涉奸匪嫌疑。1950年9月18日奉准交保察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7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8月經第5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蔡仁松所涉奸匪嫌疑案,查無犯罪事實,亦無絲毫佐證,經奉准交保察看,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