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天富

  • 潘天富 1910年出生 1981年卒 臺灣 屏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佳冬派出所、屏東縣東港分局、屏東縣警察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潘天富(1910-1981),臺灣屏東人。 依臺灣省警務處警正冬字第1208號函,案發時業不詳,蕭秀江由李丁福吸收加入匪黨組織,並參加李丁福、羅冬梨之工作檢討會,受李指示,以賭博為名先後吸收黨徒潘天富等七名,潘天富等四名經訊罪嫌不足予以交保候傳。1952年1月5日被訊問。1952年1月24日交保。 其家屬於2003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屏東縣警察局42年3月18日函,潘君因涉匪嫌經該局詳訊後認罪證不足,當即交保飭該管派出所妥為察看,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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