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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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前第五軍二百師498團二營營部一等通信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爽輝判字第135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乱之宣傳,應予感化期間以命令定之,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乱之宣傳,以演說為有利於叛乱之宣傳,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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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