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磊

俞磊(1923-),福建廈門人。 依(42)審聲字第133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在松江省立哈爾濱師範學校肄業,以該地區陷匪,曾受匪之教育,並以學生身份,參加當地遣送日僑委員會,為匪協助遣送日僑工作,並擔任分隊長職務,為期一月,經國防部保密局查悉。1953年6月2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9月23日交付感化。1957年4月11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曾在匪區接受教育工作一月,思想染有毒素,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13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